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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初 吏 治 清 明 探 析 ——以廉吏于成龙为例

发布时间:2018-09-18点击:575

清初吏治清明探析

——以廉吏于成龙为例

王晋玲,李峰

(苏州大学图书馆,江苏苏州215021) 

摘要:清初政风务实,惩贪奖廉,吏治清明,为以于成龙为代表的众多清官廉吏的涌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 环境和条件。研究于成龙的一生,对于了解清初吏治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认识造就清官廉吏的有利环境及其社会影响,以为后世之鉴戒,当有所稗益。 

关键词:清代;于成龙;廉政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6)01-0091-05

作者简介:王晋玲(1960—)女,苏州大学图书馆副编审;

        李峰(1958—),男,苏州大学图书馆教授。

 清初顺治、康熙两朝是开基立业、由乱而治的重要历史时期。清朝统治者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能够“以明为鉴”, 吸取历史教训,厉精图治,通过倡廉肃贪来整饬吏治,收到显著成效。以于成龙为代表的一批清官廉吏的涌现,并为朝 野所公认,即是清初吏治清明的杰出代表。研究于成龙的一生,对于了解清初吏治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认识造就清 官廉吏的有利环境及其社会影响,以为后世之鉴戒,当有所稗益。

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廉洁勤慎与否,历来是检验吏 治好坏的重要试金石,也是关系治乱兴衰的关键所在。顺治、康熙两朝,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如何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 产,巩固政权,维护统一,奠定长治久安的根基,是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建立清朝的是新兴的进入封建社会不久的满族统治者,他们此时还充满生气和活力,在入关后把统治扩大到全国的过程中,他们亲眼看到了腐朽的明王朝丧尽人心后的迅速崩溃,亲身体验到了人民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伟大力量,因此,能够“以明为鉴”,革除弊政,轻徭薄赋,省刑缓狱,与民休息,认识到“民为邦本。必使家给人足,安生乐业,方可称太平之治”[1]1-2。而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及现实来审视,吏治败坏,民生不遂;吏治清明,百姓自安,本固则邦宁,天下方可致太平,所以清初统治者自始便 以端本澄源、源清洁流为指导思想,以倡廉肃贪作为整饬吏治的关键。顺治帝即位诏书即指出:“国之安危,全系官行之贪廉。”[2]94亲政后屡颁诏谕,要求文武群臣“殚忠尽职,洁己爱人”[3]410,明确指出“纲纪,首重廉吏”[4]426,“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4]433。康熙帝要求各级官员: “但宜实心任事,洁己爱民,安辑地方,消弥盗贼。钱粮不得加派,刑名务期明允,赈济蠲免必使民沾实惠,以副朕察吏安民之意。”[5]147康熙帝对于吏治建设更有深刻的思考,认 为:“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杜弊。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6]1136强调:“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7]1386正是由于有了对建设清明吏治的明确指导思想,清初以倡廉肃贪为主要内容的吏治整饬行动才能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清初统治者为肃清吏治,努力建立健全官吏选拔考核制度,制定各项处罚贪污犯赃律例,严刑打击各级官吏贪赃枉法、科派勒索和行贿受贿,进行“以法治吏”的探索。顺治元年,摄政王多尔衮颁发令旨:“官吏犯赃,审实立行处斩。……如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罪。”[8]90顺治八年(1651),谕令认真惩治贪官,不得借口衙役作害或赃无入己开脱被劾官员;如承问官受嘱受贿,徇私开脱,必追究其责;如督抚、巡按不先指明纠参,以失职论处,并规定:“凡贪婪官员,一挂弹章,必非完璧,或降调闲散,或勒令休致,皆不得仍还原职”,“大贪官员问罪至应死者,遇赦不宥”[4]434。顺治十二年(1655),为制裁不法衙役,谕令:“计赃定拟,不许援引无禄轻条。凡情罪重大者分别绞斩,其余俱着流徙,即载入律例,仍通饬行。”[8]90同年又谕刑部:“贪官蠹国害民

最为可恨,向因法度太轻,虽经革职拟罪,犹得享用赃资,以至贪风不息。今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赃至十两以上,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没家产入官,著载入律例。”[8]91十六年又谕令贪赃满十两者流徙边远地区,不许纳 钱赎罪。廷议请如旧例收赎充饷,顺治帝认为:“立法止贪。 今因济饷而贷法,如民生何!”[9]610坚决不予采纳。

清初对官场旷职营私、勾结交纳、行贿受贿、迎来送往之积习也努力整治。康熙认为这是兵民日渐困乏、吏治败坏 的重要原因,于九年(1670)谕示吏部、兵部,今后如再有因循陋习仍蹈前辙者,对“授受之人,一并从重治罪,必不姑贷”[10]459。康熙十八年(1679),又严格规定:凡督抚司道官员与在京大臣各官员,相互谒见馈送,因事营求及派家人经手者,行贿及受贿者“俱革职”;官员不知情者降二级处理,但经手的双方家人“俱正法”[11]1057。

顺治、康熙两朝在严惩贪吏的同时,特别注重发现、奖励和培养、提拔清廉官吏。通过京察、大计、军政考核甄别外,还重视通过内外大臣举荐清官,通过民情舆论察询吏治,大力褒奖清官,保护清官,以导引风气,树立榜样。康熙帝以为:“崇尚清节,乃为治之要务。”[5]63他鼓励地方官员说:“尔等为官,以清廉为。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从来百姓最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12]131)

清代初期政风务实,重视吏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顺治末年出现了“吏治肃清,民生乐遂”[13]982的局面,涌现了一批“敦行俭朴,慎守廉隅”的廉吏清官,而“康熙间吏治清明,廉吏接踵起”[14]10098,更属空前绝后。这说明,清初倡廉肃贪、肃清吏治的政策和措施能够努力落实,从而给于成龙这样的清官廉吏的出现并发挥积极的作用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与条件,而清官廉吏的不断涌现并为朝野所公认,又为吏治建设加强了队伍和力量,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在 清初历史舞台上活动的于成龙正是这个时代所造就的“天下廉吏”,具有代表性的意义。

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今离石)人,生于明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617),逝于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1684)。祖辈都是乡里学究,只有父亲于时煌在明代授过鸿胪寺序班,“居乡力行孝义,有长者之称”。在这个家庭里,于成龙自幼读经诵典,并于崇祯十二年(1639)考取了副榜贡生,然此后多年落第。此际,关外的满清正迅速崛起,图窥中原,关内农民大起义烽火遍地,势成燎原。明王朝内外交困,穷途末路。面对现实,于成龙深感“帖括之无益经济,遂专精经史之学”[15]49,颇负乡里大儒之望。他目睹了明王朝的腐败与崩溃,亲所体尝了苛政战乱加之于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身上的痛苦和灾难,大大加深了对社会黑暗面的认识,决心以古圣先贤为榜样,走经世致用之途、“洁己爱民”之路。因此,当顺治十八年(1661),他被清廷选授广西罗城知县后,便力排险难,毅然出仕。

“罗城,秦桂林地,故多瘴疠,中州人官此土者往往以生还为幸,又傜僮顽黠不可治,辄自罢去。”[15]1其时任命一下, 亲友纷纷反对,但于成龙力排众议,典房卖地,抛妻别子,抱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地良心四字”[15]63的坚定信念赴任。罗城在明末清初历经20年战乱,据道光《罗城 县志·艺文》载,其时疾疫流行,且溃兵杀掠,“城市残破,田地荒芜,百姓倚岩谷避难”,“民多饿死”。于成龙未像往任官员那样“辄自罢去”,而是“淡薄自甘,一意与民休息,革大耗,减盐引,编置保甲,严禁盗贼”,并“建学宫,创设养济院,凡所当兴罢者,次第举行,县大治”[14]10083。

于成龙是位廉明刚正的强县令。“引盐”和“大耗”是朝廷收入的大宗,是官吏贪污升官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最沉重的负担之一。于成龙“减盐引”,就是减少强行摊售给百姓的昂贵的官盐,“革大耗”就是革除官府在征收粮赋时滥加的预计损耗率。他并上书广西巡抚,提出禁官运、革埠商、便流商以除摊售引盐积弊,赋税征收严格收银用戥,以除暗加、明加之害,并主张百姓不必一定要在农忙期间“四月纳半,九月纳半”,对孤寡贫弱、水火灾丧者,可缓、减、免,“恩行于例之中,是催科中之抚字也”[16]14,建议在全省推广。康熙二年(1663),广西巡抚金光祖“特取入帘”,属官皆备厚礼往贺,惟于成龙不仅两手空空,而且还对上官的无端苛求“屡以抗直,不少挫辱”,屡请裁革陋规,亲民养廉。他在《治罗自纪并贻友人荆雪涛书》中说自己:“数年来一举一动,原非为功名富贵之计……日食二餐,或日食一餐。读书堂上,坐睡堂上,毛头赤脚,无复官长体统”,因此,“官民亲睦……如家人父子言”[16]24。深得罗城人民的爱戴,并为两广总督卢兴祖举为卓异。

罗城七年的政治实践,在于成龙的仕宦生涯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公尝自言:‘吾一生得力在令罗城。’盖其澹泊之操,坚危之节,始卒不渝,老而弥厉者,已预定于此。”[15]41正是在罗城,于成龙更深地体察到民情之疾苦,次将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经世方略付诸实践,锻炼了他的治政之才,更加坚定了赴任时的信念,“益励前操,至死不变”。

康熙六年(1667),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今四川合川)知州。明末清初,巴蜀久历兵火,昔时繁盛的天府成为白骨 遍地、烟火绝灭的坟场。至于合州三县“遗黎百余人,正赋 十四两,而供役繁重不支”,抛荒情况极为严重,凋蔽之状远甚于罗城。目睹这种荒残局面,于成龙“初莅新政,驱冗役,却舆从,及绝无名之应付”[17]82,努力减轻百姓的痛苦,如请撤铜梁扰民之驻军,以官兵衙役代用民夫采伐楠木等,同时“以招徕流亡为急务”,“或遍发告示,或坐名关取,或见在载册之民归自外方,凡有父族母党,给以照票,令其招 徕……(垦地)俱准入本名户下,俟三年例满输赋”[17]35。他采取有效措施,为流民区划田庐,贷以牛、种,官府备案,严禁势家豪绅欺夺,调解土客纷争,保护垦民的利益。因此,“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复无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月之间,户以千计”[15]6。满目疮痍的合州开始逐步恢复,呈现出家居平安、男耕女织的兴旺景象。

从康熙十一年到十七年(1612—1678),于成龙先后担任湖北黄冈同知、武昌知府、黄州知州和江防道等职,伸抑 冤狱,革罢习弊,赈恤灾民,为巡抚张朝珍举为卓异。但他在这一时期经受的重大考验是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割据叛乱,他坚决反对叛乱,为维护的统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在残酷镇压了南方的农民军和明朝残余势力后,盘踞两广及云、贵诸省,与清朝中央政权分庭抗礼,矛盾日趋尖锐,全国并未达到真正的统一。康熙十三年(1613),吴三桂首先在云南起兵叛乱,两广、福建等省三藩旧部纷起响应,吴军兵临荆、岳,进图中原。在这危急存亡之秋,清廷制定了“保守荆州,以固军民之心,并进据常德,以遏贼势”[18]585,陆续击破的平叛战略。荆、岳为南北要冲,势在必争,而于成龙所任的武昌、黄州等地,正当荆、岳之后,战略地位尤为重要。是年9月,吴三桂兵出湖口,渐逼楚境,“江右吴豫转相煽炽,蕲、黄大震”。其时大军皆在湖南,黄州“州中吏民裁数百,议退保麻城。成龙曰:‘黄州,七郡门户,我师屯荆、岳,转运取道于此。弃此不守,荆、岳且瓦解。’誓死不去。”[14]10084-10085他采取罗城平盗剿抚兼施的策略,利用自己在黄州的威望,申明保甲,救饥赈灾,组织乡兵,亲率冲锋陷阵,擒杀了响应叛乱的邹君升、鲍世荣、何士荣等首恶,迅速平定乱事,从而“吴豫江右间闻风溃散,南北之路始通”,“王师得一意南征,无后顾之虑”。当时,大军进讨,军需孔殷,供役浩繁。康熙《武昌 府志·兵事》载:“(康熙)十四年进取岳州,用水师兴造战舰,如锚索、绵帘、油灰、板铁、棕麻等项取给独多。”仅战船一项如此,其他可以想见其繁。于成龙在尽力不增加百姓 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劝捐倡募,多方筹划,努力保证前线军需,“劳绩丕著”,人称其“功在天下而不在一隅”[15]17。

康熙十八年(1679)春,于成龙迁福建按察使。其时,“三藩之乱”已基本平定,抗清力量已由大陆转到沿海地区,郑成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支,福建是其活动的主要地区。清政府为割断大陆人民与沿海抗清力量的联系,继续执行顺治八年(1651)开始的“海禁”政策,在福建屡兴大狱,以“通海”获罪的无辜百姓“系满囹圄”,数千人行将处死。于成龙赴任后,坚决要求负有军事全权的康亲王省释这些无辜百姓,反对滥加罪名,草菅人命,“面折略不为屈……曰:‘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缄阿从事。’”[15]19终于使康亲王悉从其请。他还广为劝募,将战乱时被清军掠为奴婢的浙东江右子女赎出归籍。由于他素有清名,注重实事求是,“少宽法网”,“判决明允”,康亲王每有疑难案件,也都交他专讯,很快就改变了福建冤狱遍地的现象,“淹滞为 之一空”[15]19。次年九月,于成龙转任福建布政使,尽力革除各项累民陋规。当时福建驻扎重兵,每月强征铡夫数万,百姓负担沉重。于成龙上任后即向康亲王力争请免。“或谓非职何为自苦?公曰:‘设兵以为民,无民设兵何为?’调停 者复议改折,公争之益力。王卒是公言。向所科铡夫数万一日尽皆罢去。”[15]20于成龙经管的八郡钱粮和江浙各省协饷达数百万两,他严格收兑手续,随到随解,“一丝不染”,还“爬梳鳞比,钩稽出纳,剔革飞诡、破冒、挪垫诸弊,尽斥羡余若千两还民间,官吏不得名一钱。军民用是两便。而公自茹淡素,如空门老衲”[15]54,他依然保持廉洁刻苦的本色,不仅屏绝所属馈送,连外国贡使送的稀奇宝物也从不收受。“署中薪米不给,至无衣可典,或终日一食……一竹笥贮朝服,二釜备炊爨,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都无一物。”如此廉 洁清贫,不能不为时人叹服,“于公天下清官也”[15]21。 就连外国贡使也说“天朝洪福,吾侪实未见此清官也”[15]21。 福建巡抚吴兴祚疏荐于成龙廉能,为康熙帝所激赏,于 成龙的清名传遍了朝野。

康熙十九年(1680)二月,康熙帝亲自选授于成龙为直隶巡抚。直隶(今河北省)为近畿重地,八旗贵族、朝廷大臣多与地方官狼狈为奸,巧取豪夺,贪墨成风,吏治极坏,加之连年灾荒,人民生活极为困苦。所谓“辇毂之下,非才与胆与识相兼,未易言治”[15]50,正是指这种情况。于成龙是十分重视吏治的,早在罗城任上就指出,“宁地方之要莫若安民,而安民之法必以肃清吏治为先务”,主张对贪官污吏“按事而渐除之,以去地方之蠹,以伸百姓之冤”[16]18。在福建任上,他更明确地指出:“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而已。”[19]3“1 以一夫不获曰予之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邦致政之本。”[19]34赴任直隶后,他即责令各属“务将不肖贪酷官员,速行据实揭报,以凭飞章参处”[20]98-99,“首以察吏安民为 事”[20]103。

于成龙首先以身为教,“凡在亲戚交游相请托者,概行峻拒,绝不允从……所属人员并戚友间有馈遗,一介不取”[5]664,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同时严明纲纪,禁止州县官吏私加滥派,略卖馈送,将贪赃枉法的青县知县赵履谦等官员劾罢治罪,荐举才守兼优的通州知州于成龙、霸州州判卫既齐等多名官吏,使贪风大煞。于成龙多派属员,开仓赈饥,并且频频上书,力争蠲免了灾荒严重的宣府、真定府和霸州等地区的历年积欠和本年的钱粮、房税等。这些措施雷厉风行,效果明显。其时“郡邑吏望风争自濯磨,求称公意”[15]21,“而盗以息,民以安,滹沱易水之间,洋洋乎颂声作矣”[15]55,凋蔽萧条的直隶重现了生机。

在保厘畿辅的重任上治绩卓著的于成龙,深为康熙帝“实心嘉赖”。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帝亲自召见于成龙,誉其为“清官”,赏金赐马,制诗褒奖,嘉其廉能。次年即特旨简授于成龙为总制江苏、江西和安徽三省的江南江西总督,并优加兵部尚书衔。

当时的两江地区,“生民憔悴极矣。为大吏者尤以朘削 为能,要结为固,激扬倒置,纲纪凌迟”[15]76。势家豪强肆行侵渔百姓,勾结官府,贪墨侈靡之风远甚于他省。于成龙由直隶赴江宁任,与幼子“赁驴车一辆,袖钱数十文投旅舍,未尝烦驿递公馆”。到任后,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条约》,“革加派,剔积弊,治事尝至达旦”。在吏治整饬上,他把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从政经验写成《示亲民官自省六戒》,颁发下属,要他们: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21]26。廉洁奉公,实心保民。同时他对属官“严其守又察其所守之真伪;勤其政又访其敷政之宽严”[21]22-23,除在属吏禀报请示公务时多方训诲外,还常常微服潜行,察访民间疾苦和属吏“贤不肖”,坚决反对言行不一的官场作风。于成龙能够对才守兼优的一批属官如镇江知府高龙光等破格保荐,委以重任,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他对属官要求严格,“一语涉私,即正色斥诘,诸吏望公威若负霜雪。及论说筹咨,辄霁颜商确务尽事理,以是虽见严惮愈益亲乐之”[15]34。在他的治理下,“荐则真廉,劾者真贪,吏治丕变”[15]69。

于成龙认为奢靡是坏人心术的萌蘖,它使官吏贪污苛敛,使势家豪强重索强夺,决心改变江南奢靡之风。针对奢靡之弊,强横之暴,他写了《节俭歌》、《忍字歌》,并详列私派当禁79款,“坊刻流传,家弦户诵”[15]70,宣传声势浩大。

《清史稿·于成龙传》说:“(于成龙)自奉简陋,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江南俗侈丽,相率易布衣。士大夫家为减舆从,毁丹垩,婚嫁不用音乐,豪猾率家远避。”[14]10086社会风气为之一变,“至是路不拾遗……吏民安恬……商旅辐辏,关市流通”[15]25,史称大治。

与历来的名士不大一样,于成龙不大会写诗,他的政书都是“有用之言”,诗文不多,但能清言寄志,如“不事苞苴梦亦清”一句便令人特别难忘,而他作为一个由知县至封疆大吏的封建士大夫,自始至终做到了摆脱物欲的纠缠。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月,奉公爱民而积劳成疾的于成龙病 逝于两江总督任上,遗物“惟笥中绨袍一袭,床头盐豉数器而已”[14]10086-10087。康熙帝称“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14]10087,因而加太子太保,赐祭葬,谥“清端”, 亲撰碑文,赞扬他廉洁奉公的一生,视为为官正直洁清的榜样。

清初统治者励精图治,惩贪奖廉,为于成龙这样的勤政廉洁官员开辟了较畅通的经世致用道路。与明代的海瑞相比,于成龙更是幸运的。他兴利剔弊,洁己爱民,也不可避免地触犯到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的利益,遭到攻讦弹劾,理由 不外乎是“污蔑各官”,凌虐缙绅,庇护百姓,徒邀清誉等等。 但正派的上司多能举荐,康熙帝也屡加擢拔保护。康熙二十二年(1683),因于成龙对标下副将田万侯妄行失察,议解任休致,康熙帝以“于成龙居官甚佳,从宽着留任”[7]1114。 于成龙死后,康熙帝说:“于成龙督江南,或言其变更素行,及卒后,始知其始终廉洁,为百姓所称。殆因素性鲠直,不肖挟仇谗害,造为此言耳。”[14]10087  这正说明了清朝前期统治者励精图治、抑贪扬清、吏治严明的良好风气,使于成龙 能够更加坚定地秉持“以民为本”的精神支柱,更加积极自觉地为建设清明吏治而努力。

于成龙生活的时代是理学盛行的时代。出仕前,他不仅受过较系统的封建教育,而且还对理学多有体悟,“于程朱源流尤多发明”[15]49。出仕后,动辄说往古,道昔贤,为自己的行动寻找理论和思想的根据。程朱理学的一个主要思想是关于“诚”的思想,他认为只要立一“诚”字,就能解决任何问题,将之视为治学的根本修养。这种思想是唯心主义的,但它有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积极方面。于成龙是十分重视“立诚”的,把它视为从政的根本修养。他说洁己爱民,必须“事事发于至诚……保民者亦当规其饥寒,勤其劝化,事事出于无伪。盖无伪则有实心。纵力有不及,与事有掣肘,然此心自在,即于万分中体认一分,亦百姓受福处也……若徒外面摭拾一二便民好事,以为得意,亦市名也,其去残忍者几希耳。是不可不戒”[21]3。他是从严禁贪污受贿及崇俭戒奢做起的。“夫长吏近民,虽自己足食,尤当思民之无食者;自己披衣,亦当思民之无衣者。”[21]6把百姓的 饥寒视为自己的过失,要求爱民以真心诚意,反对说假话,把做一两件好事以沽名钓誉的行为看作是欺骗百姓、残害百姓。作为封建王朝的一名官吏,能够有这样的思想境界,实属难能可贵。更可贵的还在于他能把程朱理学的“即物穷理”说用于从政,主张言行一致,提倡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居乡时,“为学务敦实行,不屑词章之末。常曰:‘学者苟识得道理,埋头做去,不患不到圣贤地位。’”[15]52从政后,他能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践“洁己爱民”的思想,时刻检查自省,散发出一股质朴的清香,从而能时刻把“地方之利弊,民生之疾苦”放在心上,每到一地,总是“期以兴利除害,察吏安民”。也许是人民的深重灾难留给他的印象太深了,感到身上的责任更重了,他总想为百姓谋利益,为君王分忧虑,而不顾自己的身家性命和讥诮攻讦,也不觉得不事繁文缛节,远离奢华,以至于在两江总督任上仍然日食粗米青菜,江南人号为“于青菜”[15]58,就丢了什么排场和颜面。因此,时人评论说:“公之廉出之以至诚,而不等于立名之;矫行之以至正,而不流于制行之偏。”[15]90可谓明允之言。康熙帝很重视理学,且多有研究,编有《性理精义》12卷,认为“大指只一‘诚’字”[22]317,强调的是学以致用,言行相符,“若但以空言而讲道学,断乎不可!”[22]314因此,他为于成龙题写了“高行精粹”的祠额,特谕曰:“理学无取 空言。如于某不言理学,而服官至廉,斯即理学之真者也。”[15]91高度评价和提倡他的苦干实干精神。

总之,于成龙是清初吏治清明的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历史人物。这表明,在清朝前期的历史舞台上,处于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动荡之中,清朝统治者表现了积极 的务实进取精神,以加强吏治为抓手,奖廉惩贪,努力建设 清明政治,在于其能够深刻认识“水能载舟,亦能复舟”这个道理,善于总结历史教训。这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有利于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的统一与富强,其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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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康熙起居注:册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8]韦庆远. 明清档案与顺治朝吏治[J]. 社会科学辑刊,1994(6).

[9]清史稿· 林起龙传:卷二四四[M]. 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清实录· 圣祖实录:卷三四[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清实录· 圣祖实录:卷八三[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2]清实录· 圣祖实录:卷一二0[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3]清史稿· 田六善传:卷二六八[M]. 北京:中华书局,1977.

[14]清史稿· 于成龙传:卷二七七[M]. 北京:中华书局,1977.

[15]于清端公政书· 外集[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16]于清端公政书· 罗城书[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17]于清端公政书· 合州书[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18]清实录· 圣祖实录:卷四四[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9]于清端公政书· 八闽书[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20]于清端公政书· 畿辅书[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21]于清端公政书· 两江书[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22]王春瑜. 康熙政风录[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许周鹣)